一、 文字材料中序号、标点的正确使用
(一)“第一、”“第二、”或“首先、”“其次、”等用顿号不规范,应该用逗号,即“第一,”“第二,”“首先,”“其次,”等。
(二)“一,”“二,”“三,”等用逗号不规范,应该用顿号,即“一、”“二、”“三、”。
(三)“1、”“2、”“3、”和“A、”“B、”“C、”等用顿号不规范,应用齐线墨点(实心小圆点),即“1.”“ 2.”“ 3.” 或“A.”“B.”“C.”。
(四)序号如加括号,如(1)(2)(3)等不再加标点符号。
二、年份中“零”的正确使用
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,如“二○○五年十月”,则中间的“○”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“0”或英语全角字符“O”,而应该用圆“○”(一般在电脑“插入”栏里“特殊符号”或“几何图形符”中选择);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,则中间应该用长“0”表示,如:“2005年10月”。
三、公文的年份中“括号”的正确使用
印发公文时,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“〔 〕”,而不
应该用小括号“( ) ”或方括号“[ ] ”。如:内语办函(2007)6号、内语办函[2007]6号 为不规范;规范用的为:内语办函〔2007〕6号 (规范)
四、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
(一)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“~”,而不使用“--”或“--”。如:2005年9月~10月中的“~”(使用规范)
(二)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“--”而不用“~”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“-”或两个短线“- -”表示(选取破折号,一般在电脑“插入”栏“标点符号”中查找)。
五、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
(一)大小写:句子的首字母大写;诗行的首字母大写;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;标题、标语可以全部大写。
(二)分连写:词内连写,词间分写。
例:“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”
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
以上未按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》标注,不规范。
以下标注规范:
“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”
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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